根据国际足联《足球竞赛规则》第12条,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持球时,有明确的时间和方式限制。最常见的是“六秒规则”——门将用手控制球后,必须在6秒内将球发出,否则将被判间接任意球。此外,若门将在队友故意用脚回传或掷界外球直接回传的情况下用手触球,同样构成违规,判罚也是间接任意球。值得注意的是,“故意回传”是关键判断点,裁判需评估传球是否具有明确的回传意图,而非所有回传都受限。
当防守方球员(包括门将)在本方禁区内对进攻方实施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犯规(如推人、拉拽、踢人、手球等),无论是否由门将完成,一律判罚点球。但若犯规行为属于间接任意球性质(例如危险动作未接触对方、阻挡跑位等),则判罚禁区内的间接任意球。特别要注意的是,门将出击时若先触到球再与对方发生身体接触,通常不视为犯规;但若动作鲁莽、使用过分力量或明显冲撞对方,则仍可能被金年会认定为犯规甚至吃牌。
VAR的引入进一步细化了对禁区内犯规的判断标准。如今裁判更注重“接触是否实质性影响进攻”以及“动作是否符合合理拼抢范畴”。例如,轻微的手臂张开若未扩大防守面积,可能不构成手球;而门将在扑救时若提前移动踩踏对方脚面,即便先碰到球,也可能因后续危险动作被判点球。规则的核心始终是保护比赛公平性,同时避免过度惩罚技术性接触。
